豫財購﹝2021﹞6號
省直各部門、各單位,各省轄市財政局、濟源示范區財政金融局,各縣(市)財政局,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:
為進一步優化政府采購營商環境,維護政府采購市場公平公正、競爭有序,防范和懲治供應商串通投標的不正當競爭行為,促進政府采購誠信建設,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加強采購文件編制環節防范
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要切實做好供應商圍標、串標、陪標行為的防范,除政府采購法律法規規定的惡意串通、視同串通投標情形外,在不影響公平競爭的前提下,可在采購文件中明確規定參與同一個標段(包)的供應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其投標(響應)文件無效:
(一)不同供應商的電子投標(響應)文件上傳計算機的網卡MAC地址、CPU序列號和硬盤序列號等硬件信息相同的;
(二)不同供應商的投標(響應)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編制、打印加密或者上傳;
(三)不同供應商的投標(響應)文件由同一電子設備打印、復印;
(四)不同供應商的投標(響應)文件由同一人送達或者分發,或者不同供應商聯系人為同一人或不同聯系人的聯系電話一致的;
(五)不同供應商的投標(響應)文件的內容存在兩處以上細節錯誤一致;
(六)不同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、委托代理人、項目經理、項目負責人等由同一個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或者領取報酬的;
(七)不同供應商投標(響應)文件中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簽字出自同一人之手;
(八)其它涉嫌串通的情形。
二、加強大數據分析預警
要健全電子化政府采購平臺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的互聯互通、信息共享機制,實現政府采購管理和交易全流程電子化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要完善政府采購交易環節的電子化運行機制,建立大數據分析預警機制,通過供應商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頻次、中標(成交)幾率、報價情況、履約情況等,對供應商誠信進行綜合分析,對于相對固定群體多次同時投標、輪流中標、屢投不中、多次棄標等異常現象及時預警,重點跟蹤。要加強對電子投標(響應)文件對比分析,提高投標(響應)文件雷同、異常一致、規律性報價等識別能力,通過技術手段加強圍標串標的預警與防范,為項目評審和監督檢查提供數據支撐。
三、加強政府采購信息公開
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要及時、完整、全面、準確發布政府采購信息,促進政府采購有效、公平競爭,切實將政府采購活動置于陽光之下。逐步擴大政府采購中標(成交)信息公告范圍,除法定的中標(成交)供應商及主要中標成交標的信息外,有條件的地方可以將未中標(成交)供應商名單和地址、評審結果排序等信息一并公開,廣泛接受社會監督。
四、加強監督檢查和處理處罰
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、評審委員會、供應商在政府采購活動中要依法相互監督和制約,并自覺接受各級財政部門的監督。發現存在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,應當及時向財政部門報告。各級財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政府采購活動的監督管理,及時查處政府采購活動中的串通投標等違法違規行為,并依法依規進行處理。對于影響惡劣、情節嚴重、造成嚴重損失的串通投標行為,或者財政部門因調查手段不足而無法處理處罰的串通投標行為,要依法移交公安機關查處。
五、強化聯合懲戒
推動與工程招標投標領域串通投標處理處罰信息共享和互認,工程領域招標投標行政主管部門對供應商串通投標的處理處罰結果,在我省政府采購活動中可以直接采信,采購人、采購代理機構要在招標采購文件中載明。人民法院對涉及政府采購案件裁判文書中認定有串通投標的,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,財政部門可依據法院判決追加行政處罰。財政部門要及時公開供應商串通投標處理處罰信息,依法納入供應商信用信息和不良行為記錄,并將其信用信息納入“信用河南”信用信息共享平臺。
六、加強供應商普法宣傳
各級財政部門要按照“誰執法、誰普法”的要求,做好政府采購法律法規的普法宣傳,積極開展政策培訓、宣講、解讀等活動,使政府采購政策特別是惠企助企政策直達供應商。發揮短信、微信、公眾號等新興媒體的傳播覆蓋力,向供應商普及政府采購法律法規,讓供應商深入了解參與政府采購活動的權利和義務,提高政府采購供應商法律意識和公平競爭意識。加強供應商圍標、串標、陪標等違法違規案例警示宣傳,讓供應商知曉串通投標的法律責任和嚴重后果,促進供應商依法參與政府采購活動。
2021年12月31日